2019-09-06
醫療機構醫用耗材管理辦法(試行) 第一章?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醫療機構醫用耗材管理,促進醫用耗材合理使用,保障公眾身體健康,根據《執業醫師法》《醫療機構管理條例》《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,制定本辦法。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醫用耗材,是指經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使用次數有限的消耗性醫療器械,包括一次性及可重復使用醫用耗材。 本辦法所稱醫用耗材管理,是指醫療機構以病人為中心,以醫學科學為基礎,對醫用耗材的采購、儲存、使用、追溯、監測、評價、監督等全過程進行有效組織實施與管理,以促進臨床科學、合理使用醫用耗材的專業技術服務和相關的醫用耗材管理工作,是醫療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。 第三條 國家衛生健康委、國家中醫藥局負責全國醫療機構醫用耗材管理工作的監督管理。 縣級以上地方衛生健康行政部門、中醫藥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醫療機構醫用耗材管理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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